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小涵 2017-08-17 11:23:29
为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顺利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冀财教〔2016〕154号)文件精神,2017级高一新生如符合以下资助范围,报到缴费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范围
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 ;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持有家庭农村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低保家庭证明的普通高中生;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持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特困救助供养证明的普通高中生;
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持有残疾证、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资助流程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具体资助工作程序如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四类学生(必须是本部学籍)向学校教育处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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