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涵 2016-04-29 13:29:52
2016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7号)要求,2016年我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中考考务工作
一、报名
(一)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由各市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地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报名信息采集要按照《关于修订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6]2号)要求执行。
二、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3.考试方式:文科综合采用开卷考试,其他各科采用闭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评卷教师评阅。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5.“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五年制和“3+2”高职,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6.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及其他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教育类专业,学校可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学校确定。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及时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上报生源市招生部门,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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