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庄里庄外 2015-11-12 14:31:41
高中3%事业收入专项资助贫困生
省物价局要求,要认真落实省和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的作用,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普通高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我省还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逐步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各地执行价格由当地视情况而定
文件发布的不是具体的执行价格。”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省物价局经成本调研、组织听证后,经省政府决定,制定出最高限价,而各地市调不调,调多少,还需要当地物价、财政、教育三个部门再根据当地情况决定,如果有地市教育经费充足,或没有涨价必要,“维持目前的学费价格也是有可能的,比如唐山对于公办普通高中生是免收学费的。”
也就是说,各地具体学费标准和调整时间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政府在省定最高限价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财政对高中教育投入及学校办学成本情况确定。同时,现行学费标准偏低、调整幅度较大的市县可分步调整。在校的择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我省本学期高中学费已按原标准收取,学校不会不会再补收学费。
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对于新政落实,省物价局表示,将加强对普通高中的收费管理。
首先,规范收费行为。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需退还学生交纳的有关费用的,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还应退的费用。
其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再次,严格规范学费收支管理。学校收取学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学费收入全部缴入指定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最后,加强对普通高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办普通高中要认真落实《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情况,按照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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