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作者: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2015-07-03 09:45:14
五、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和依据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招生考试制度。采用“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依据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逐个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只投按排序最前面的一个志愿。
2.录取时,对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3.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总成绩650分);⑵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各县(市)、区招办报名的社会考生不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4.高职(含3+2大专、3+4本科)和普通中专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当年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体育成绩(总成绩630分)。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方式
2015年主城区所有考生、各县(市)、矿区(含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高职(含3+2大专、3+4本科)和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以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招生范围内的考生,均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可访问市教育考试院网址
http://www.sjzjyksxx.com.cn
http://www.sjzjyksy.com.cn
按照网页提示进入中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各县(市)、矿区报考本县区属高中和职教中心的考生,按当地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陆市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打印《志愿信息核对表》,交由考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志愿信息核对表》由县级招办妥善保存至当年年底。
在填报志愿期间,各县(市)、区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为考生提供网报环境,并做好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不能造成考生因为不能上网或不会操作而未能按时填报志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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