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5-07-02 18:39:05
2015年石家庄中考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和依据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招生考试制度。采用“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依据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逐个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只投按排序最前面的一个志愿。
2.录取时,对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3.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总成绩650分);⑵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各县(市)、区招办报名的社会考生不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4.高职(含3+2大专、3+4本科)和普通中专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当年升学文化课考试 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体育成绩(总成绩6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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