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自主招生的报名时间为6月23-24日,每名学生只允许报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一经查实报两所以上(含两所)试点学校的学生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报名分两种形式:
一是学生自荐,学生可登录试点学校网站网上报名,按照试点学校要求提供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及获奖、特长等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
二是校长推荐,由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推荐的学生数量由招生学校确定。试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名方式。经试点学校审查后,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与拟入围名单1:3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资格。
自主招生测试全市统一安排时间,于6月27日上午9:00-11:00在各试点学校进行。试点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测试委员会,负责自主招生测试工作。测试试卷考察内容为两科,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任选两个单科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全面考察学生学科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心理素质等,考察范围不限初中课程标准范围,但不得将初中奥数等任何与奥赛有关的内容纳入测试内容,具体内容由各试点学校确定。6中、12中两所学校可进行特长评定。
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27日至6月28日之间,具体时间由试点学校确定。
6月29日公布录取名单
试点学校依据测试、面试等情况于6月29日上午12:00之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试点学校拟录取学生将通过学校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公布,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三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于6月29日下午5:00之前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于6月30日之前予以回复。7月2日前,学生及家长与试点学校签署自主招生志愿书。中 考成绩公布后,自主招生学生中考成绩高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特长生在中考专业测试合格或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合格前提下,中考总分最低 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且达到试点学校确定的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后,试点学校予以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不需填报中考志 愿。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应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享受统招生待遇。录取结束后,试点学校将 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和市考试院备案。若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足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剩余招生名额将转录为统招生。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 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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