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赵晚报 2012-06-29 13:49:23
市区共有20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5中、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师大附中、精英中学。高中分配生为公助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用单独填报,其公助生第一志愿即被视为分配生志愿。录取办法为:待该批所有学校的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分配生,按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凡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志愿且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参与分配生录取。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此时,普通高中第二志愿将参与第二次统招生的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分配生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按分配到本县(市)的计划,将其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试院将按其分配后的计划,分学校录取,其录取原则、办法、程序同市区。
考生作为高中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高中分校、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市区各高中分校、国际班或依托国办学校设立的民办学校在该批次择校生录取后进行,可采取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结合的办法,但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凡招收的石家庄市生源,其考生一律要填报志愿,由考试院按考生的志愿、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事宜由学校与考试院协商确定。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乱许愿,乱拉生源,对不执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明年将停止其在本市的招生。
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与统招公助生同时录取。市6中、12中、38中、师大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招收的音乐、美术、书法专业班,其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高中招收的音美类别考生均为特长生,其录取办法为,在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80%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长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50%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中职学校录取办法
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统招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由市考试院管理。凡在我市招收的5年制(含3+2)大专、普通中专、幼师等学校的考生,必须经市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再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中考成绩公布后,准备报考上述学校的考生,都要与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一样通过机读志愿卡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五年制(含3+2)大专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在生源不足时,可以自主招生,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但要建立完整的新生档案并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各招收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新生的学校要于9月底以前到市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在市区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
河北师大附中、石家庄市十五中学、
石家庄市第二十四中、石家庄市第五中学、
石家庄市第四中学、石家庄市第六中学、
石家庄市第九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中学、
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石家庄市第十八中学
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三中学、
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一中学、
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三中学、
石家庄市第五十四中学、精英中学。
在市区招生的市级示范性高中
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
石家庄市第十九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一中学、
石家庄市第二十五中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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